内蒙古明达兴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包昆(消)行罚决字〔2021〕002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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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事由: | 2021年8月9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对内蒙古明达兴 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维保的包头昆区和平养老院进行技术服务 机构执业活动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未在五日内上 传1-7月份月检测记录及年度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至社会消防技 术服务信息系统;2、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月维保记录)无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签名、盖章;未备案注册消防工程师变化情况或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三十三条之规定。 | ||
处罚依据: | 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签名、盖章;未备案注册消防工程师变化情况或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 | ||
行政处罚结果: | 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 3 6号)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及第四项之规定:给予内蒙古明达兴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签名、盖章的违法行为处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未备案注册消防工程师变化情况或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的违法行为处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分别处罚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结果: | |||
处罚机关: | 包头市昆都仑区消防救援大队 | ||
处罚生效期: | 2021-09-14 | ||
处罚截止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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