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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包环罚﹝2021﹞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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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事由: | 2020年6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生态换进监测站对你单位进行监测,2020年6月28日出具的《监测报告》(编号:BT-JD(GK)20059)显示,你单位稀土精矿焙烧回转窑排放口硫酸雾排放浓度平均值为71.75mg/m3,超过《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及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5mg/m3,超标1.05倍。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 | ||
行政处罚结果: | 处罚款贰拾伍万元整,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结果: | |||
处罚机关: |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 ||
处罚生效期: | 2021-05-27 | ||
处罚截止期: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包)应急罚〔2022〕执027-1号 | ||
案件名称: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事由: |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等 | ||
处罚依据: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行政处罚结果: | 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合并处人民币柒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结果: | |||
处罚机关: |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 ||
处罚生效期: | 2022-04-11 | ||
处罚截止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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